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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 :高举旗帜 谱写新篇 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在历经百年奋斗、穿越世纪风云后,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斗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的报告,立足百年奋斗总结十年伟大成就,立足伟大实践深化思想引领,立足大局大势擘画强国蓝图,立足初心使命推进伟大工程,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作为担负着“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历史使命的司法工作者,必须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行司法职责,以司法公平正义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党和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提高认识,铸牢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毫不动摇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二十大报告从16个方面总结概括了十年来的伟大变革,全面展示了新时代伟大变革的壮阔历程和宏伟气象。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社会革命和伟大自我革命,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实现全面小康千年梦想,从全面深化改革“啃硬骨头”到构筑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从“打虎”“拍蝇”“猎狐”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具体到法治领域,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司法体制机制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司法领域顽瘴痼疾,推进解决执行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人民法院作为新时代伟大变革的亲历者,一桩桩、一件件,历历在目,感同身受。

  守望百年,回望十年,展望未来,人民法院更加深刻领悟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非凡的理论勇气、卓越的政治智慧、“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赤子情怀、高超的领导能力、强烈的使命担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赢得了全党全国人民衷心拥护,当之无愧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更加深刻领悟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在长期实践中、在新的伟大斗争中、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形成的,是时代的呼唤、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期盼;更加深刻领悟到,习近平总书记应时代之变迁、立时代之潮流、发时代之先声,作出一系列科学判断,提出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谱写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篇章,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创立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这一思想如同耸立的灯塔,照亮前进的征途,指引“中国号”巨轮不断驶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彼岸;更加深刻领悟到,“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政治抉择,是新时代十年最重要的政治成果,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更加深刻领悟到,“两个确立”已经成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已经写在了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写在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坎上,是党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

  人民法院必须全面落实“两个确立”的根本要求和实践要求,强化思想引领,永葆政治忠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决做到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二、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必须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思想内涵,全面把握实践要求,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胸怀“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可预期性。坚持从中国国情与实际出发,将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民商事审判与市场经济发展脉搏,着力解决民商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裁判的公开性、透明度及可预期性,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要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要深刻认识与把握二十大报告对国内外形势作出的科学判断:世纪疫情影响深远,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势头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等形势严峻,我国进入战略机遇与战略挑战期并存、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在民商事审判中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和依靠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府院联动,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善意文明执行,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要更加注重利用庭外和解、预重整及破产重整制度工具挽救企业,破解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战略投资者、流动性支持、税收优惠、信用恢复等实践性难题,千方百计提高破产清偿率,平衡各利益主体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企业重生,服务“六稳”“六保”;同时,对一些无挽救价值或发展前景的企业,特别是无住所、无人员、无财产的长期处于“僵尸”状态的企业,要依法及时破产清算,清除信用垃圾,释放市场资源、社会管理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是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强化依法善意文明执行,坚决防止乱查封、超标的查封,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处理民商事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要弘扬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弘扬契约精神,处理好民事主体意思自治与契约正义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是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以专门金融法院、金融法庭为重点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建设,大力推进适应涉众型金融纠纷特点的金融审判信息化平台建设,切实优化与“属地化解风险、压实地方责任”政策及国家金融中心建设相契合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全面提高金融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服务和保障金融工作大局;要通过统一法律适用,落实中央监管政策,切实发挥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监管规则在特定历史阶段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功能作用,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私募投资资金、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领域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服务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以明确的司法裁判规则稳定金融市场预期;要利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手段多维度依法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行为,依法打击债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支配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打击资本市场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和生态;要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助力拓宽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渠道;要依法遏制金融机构巧立名目变相提高融资利息、民间职业放贷、高利贷行为,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底线”的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破产重整制度工具防范化解大型集团公司债务危机的外溢风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等多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加强对P2P平台、金交所等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加强对涉众型金融案件的处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始终,深刻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必须牢牢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发扬人民司法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优良传统,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做好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

  一是要不忘司法为民初心。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感,去办理每一件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又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裁判文书要注意情理法的交融平衡,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对社会关注案件做好宣传引导,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认同、社会共识。

  二是要完善司法为民机制。要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以“一站式”纠纷解决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诉讼服务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降低人民群众解纷成本,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要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要不断完善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司法机制,对追索劳动报酬、抚恤金等涉民生案件,形成常态化的“三优先”审判执行机制;在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时,要十分注意贯彻党中央关于“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导向,始终把民生放在首位,注重对商品房消费者、回迁户、小商户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从保护生存权、维护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同一标的物上的权利冲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债权清偿的公平、合理、可行;要在深圳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基础上,推进我国个人破产立法,让“诚实而不幸”的消费者、个体经营者走出债务泥沼,获得新生。

  四是要加强对人民群众人格权的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开启了人民权益保护的新时代,要正确实施《民法典》,树立“在私法自治与人格尊严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加强对人民群众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个人生活安宁等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要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在执行领域,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深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完善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持续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高效率低成本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千方百计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计困难案件予以合理司法救助,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要继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在执行中坚持比例原则,以最适当、最妥善的方式采取处置财产措施,在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债务人权益的影响。

  四、严格公正司法,坚决守住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对法治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中,对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规范司法权的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度监督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公平正义是五千年中华文明传承的精神基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追求,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科学系统阐述严格公正司法问题,严格公正司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是要培根固元。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夯实党的政治根基,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司法良知教育、司法职业道德教育,把严格公正司法作为生命线、作为镌刻在心中的价值坐标,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为指引,在司法工作中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

  二是要强化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言犹在耳,醍醐灌顶。人民法院要清醒认识到,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当事人利益直接、情况复杂、自由裁量空间大,民商事审判和执行领域的作风不正、行为不廉、徇私枉法等现象是对公正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最严重危害;要清醒认识到,民商事审判和执行领域的腐败现象、顽瘴痼疾仍不同程度存在,具有一定的顽固性、反复性。必须驰而不息地与司法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通过不断完善符合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规律特点的司法权约束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夯实司法公信之基。

  三是要约束司法裁量权。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机制,通过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等多种形式,统一审判理念,统一裁判方法,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规范裁量权,尽可能限缩自由裁量空间,夯实严格公正司法之基。

  四是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要尊重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规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并重,不仅实现公平正义,而且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