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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执破融合”改革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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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沈如

  探索推进“执破融合”改革,是更好发挥经营主体挽救和涉企执行案件清理作用、促进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2022年7月以来,我院通过“力量整合、资源相融、优势叠加”,探索打造“六个一体化”执破融合模式,以司法资源的更优配置推进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更优配置,助力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破团队一体化。立足“执转破”案件占比高、破产企业与执行案件关联度强的工作实际,将原破产团队整体调入执行局,与2名执行法官、3名辅助人员组建“执破融合”团队,集中办理所有破产案件,推动办案理念、程序衔接上的融合。调入的破产法官被任命为执行局副局长,在破产案件办理中可以指挥执行力量,调度执行资源。“执破融合”团队成立一年以来,我院受理破产案件293件,审结191件,同比分别增长348%和257%,消化诉讼案件1434件、执行案件2754件。

  执破流程一体化。通过前移破产原因识别时点、提升案件甄别主动性、简化移送手续及流程等方式,实现“应移尽移、应立尽立”。推行“破产申请书一本主义”,执行法官只需移送当事人的破产申请书即可启动破产审查程序,破产移送材料的收集以及破产原因的审查由“执破融合”团队负责,不断提升执行法官移送破产的积极性。

  执破手段一体化。在破产案件办理中融入执行手段,借助执行查控系统精准查找企业财产,共享“总对总”“点对点”财产调查结果,实现与管理人实时互通对接。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封、扣押、评估、鉴定等成果可直接移植破产程序,避免程序空转和资源重复消耗。与执行局共用执行分段集约化事务团队资源,将剥离的破产事务性工作统一交由执行事务中心集约化办理,促进破产效率提升。

  府院联动一体化。因破产与执行在债务清偿、纠纷解决方面具有同质性,将破产程序中的府院联动协调事宜纳入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平台,一体化推进执行与破产共同涉及的工人工资、税费处理、问题楼盘复工续建的手续报批、验收、融资等协作事项,实现执行与破产府院联动事务同平台化。

  打击逃废债一体化。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关于联合打击破产逃废债工作的意见》,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破产“查人找车”协作机制。执行、破产、刑事法官组建打击逃废债专班,统一处理执行、破产程序中发现的拒执、妨害破产犯罪线索。“执破融合”改革以来,共移送拒执罪线索29条、逃废债线索5条,以拒执罪判处17人,以妨害清算罪判处2人。

  执行强制管理人与破产管理人一体化。出台《关于建立执行管理人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将破产管理人引入执行强制管理程序,有效监管被执行人、涉案财产,辅助执行法官清资核产、制作分配方案,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