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法官,虽然我的母亲没能抢救过来,但还是谢谢您!我今天来法院把剩余债务偿清,这样也落得一身轻松。”被执行人程某在法院法官约谈室说道。
据悉,邬某与程某原系朋友关系。2017年3月,双方签订《合作合同书》,约定合伙承揽某公司装修及建设,邬某投资20万元,占股40%。合同签订后,邬某转账20万元给程某。2017年7月26日,双方协议解除合伙关系,程某承诺2017年7月31日前返还邬某20万元,如逾期,则自愿支付逾期利息。因程某未偿还债务,邬某将其诉至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2018年4月28日,双方在法院达成民事调解,程某承诺分期分批偿还债务本息。然而约定履行期届满,程某仍未履行。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于2020年5月26日冻结了程某银行存款22866.3元。得知存款被法院冻结的程某慌了神,赶紧联系执行法官,言明该款系刚从朋友那里借的,是用于支付其母亲在医院抢救费用,是救命钱。承诺在2020年8月前一定偿清本案债务,恳请执行法官将该款予以解冻。执行法官立即进行核实,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做其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该款项的冻结。2020年6月20日,程某告知执行法官其母亲抢救无效去世,法院解冻的这笔银行存款没能用上。
随后,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将这笔款转入靖安法院用于偿还本案债务。于是发生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