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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集中宣判3起拒执犯罪案件 向拒执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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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惩罚,不信用。还清欠款,仍要获刑。6月11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拒执犯罪案件,3名“老赖”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

“老赖怎么难受,我们就怎么做”。这句标语,在临湘法院随处可见,成了全院干警座右铭。

4月29日晚,李鑫(化名)正在家中享受五一小长假,被临湘法院干警“逮个正着”。

8年前,李鑫与李某、吴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李鑫赔偿7万余元给李某、吴某。判决生效后,李鑫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先后3次被法院实施司法拘留。

法院调查得知,李鑫在临湘市羊楼司镇有自住房,从事酿酒、刻碑等经营活动,收入稳定。

5月18日,李某、吴某向临湘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对李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得知自己被提起刑事诉讼后,李鑫立马将赔偿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

但为时已晚,6月11日,李鑫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10个月,缓刑1年。

今年,临湘在全省首创拒执罪专门合议庭,确保打击拒执犯罪专业,提升审判质效,平均审理期限不足16天。

临湘法院常务副院长杨孝平告知,公检法三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要件认识不完全一致,有的案件申请执行人通过公诉程序追究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责任的愿望难以实现。在案件不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即可启动自诉程序。

一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引发纠纷,经法院判决,刘青(化名)支付湖南某家具公司工程款23万余元。

刘青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家具公司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法院向刘青送达报告财产令。不料,刘青虚假报告财产,隐瞒房屋一套、门面两个及宅基地补偿款30余万元。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他仍不履行偿还义务。

2017年,临湘法院将刘青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案发后,被告人刘青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还清欠款,取得谅解。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临湘法院依法认定刘青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并非所有的拒执罪案件都以自诉程序进行追诉,而是公诉程序与自诉程序并行。”临湘法院院长张猛告知,自2017年7月起,全院“亮剑”拒执罪攻坚执行难,效果显著,“拒执罪公诉案件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打击此类犯罪过程中相互协作和制约的关系,但时间过长,效率不高。自诉则改变了这种弊端,提高了追诉效率。”

2017年以来,临湘法院共采取司法拘留273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6件20人,立案受理拒执犯罪刑事公诉、自诉案件16件。

6月11日,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当了20年省人大代表,李国武第一次感受到拒执罪的威慑力,“社会公众普遍知道欠债还钱,但对‘拒执入刑’认识不够。”李国武认为,要加大该类案件的宣传力度,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敲响警钟。凝聚全社会合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共筑诚信社会。

责任编辑:赵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