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先坐好,叫到名字的当事人到工作人员这里办理领款手续”,近日,在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里,数十名申请人正在排队领取执行款。发放现场,执行干警逐一核对当事人信息,引导申请人办理案款领取手续,确保领款程序有条不紊,案款数目准确无误。
据悉,2011年前后,仁化县某水电管理所以入股某水电站为由,向各股东募集资金360万元。后因管理所经营不善,未能按约定向各股东支付分红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后,钟某等97名股东将仁化县某水电管理所、某水电站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水电管理所和水电站分期向钟某等97名股东支付分红款。因仁化县某水电管理所和某水电站未按调解协议确定的事项履行义务,钟某等97名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某水电站虽然资金流动暂时出现困难,但正在加快水电站技术改造升级,其盈利能力有望提升,若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执行法官在综合考虑后,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多番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决定给予被执行人执行宽限期,要求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支付48万元交由法院分配给案件申请人。这样既让企业有扭亏为盈的时间和空间,也让申请人的权益最大化。
该案件执行两年来,水电管理所的经营状况日趋向好,每年均按期将款项转入法院执行账户,申请执行人如期拿到分红款,真正实现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