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行动态 > 执行时讯
打印本页
三明三元区:远赴外省执行受阻 做通工作成功移交设备

  “你们不能动这些设备!”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800公里到达广东佛山乙公司厂房,打算将拍卖设备移交给买受人杨某时,却遇到了案外人丙公司阻扰。

  怎么回事儿呢?

  三明甲公司与佛山乙公司多次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三明甲公司为佛山乙公司加工制造环保机械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但在交付设备并安装完后,佛山乙公司却未足额付款。经三元法院审理判决,佛山乙公司应向三明甲公司支付69万元及利息。佛山乙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三明甲公司遂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3月,法院执行干警前往佛山乙公司厂房现场勘察,发现佛山乙公司已经停止生产经营,设备暂时搁置在厂房内,遂立即对佛山乙公司的相关设备进行查封,并将设备清单记录在案。经过勘察、评估、拍卖等流程,2023年8月,设备拍卖成交,买受人为杨某。

  9月6日,法院执行干警再次远赴佛山移交相关设备,发现佛山乙公司已经倒闭,厂房现由案外人丙公司生产经营,被查封的设备也在厂房内。丙公司负责人面对前来执行的法院干警,以搬走设备会影响其生产经营且设备内还有一些原材料需要清理等为由,采取锁门、躲避、拖延等方式阻碍执行,致使买受人及其施工队无法进入厂房拆除设备运走。

  面对此情此景,执行法官将丙公司负责人拉到一旁,向其出示执行证件和相关执行材料,并耐心向其释法说理,一方面劝导其早日将已拍卖的设备移交出去可减少设备闲置损耗和设备故障风险,另一方面告知其如果拒不配合执行,可能构成拒执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丙公司负责人思虑再三,觉得法官说得在情在理,最终打开了厂房大门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拍卖设备顺利移交给了买受人杨某。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