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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经开区:首期赔偿款到位 执行和解实现各方共赢

  近日,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申请执行人拿到了首期赔偿款服判息诉,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也未因巨额赔偿陷入经营危机。

  某物流公司的叉车在园区道路进行装卸货物作业时,与对向行驶的何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导致何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叉车司机江某负全责。在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该院经审理,判决江某和某物流公司承担100余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某物流公司未能履行,何某近亲属向该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多次口头或电话拒绝某物流公司的协商请求,且言辞激烈,并表达了强烈的信访意愿。

  为了避免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化,执行干警针对某物流公司的经营状况开展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某物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共有职工10余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中小型货车3台、叉车2台,但车辆使用年份较长、行驶里程较大,市场价值远低于执行标的,且以上财产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工具。

  基于对案情的研判,执行干警认为,某物流公司的可执行资产变现难度较大且价值不高,其确实暂无履行能力,若简单粗暴地进行资产变卖,某物流公司必将陷入经营困难,最终可能走向破产,届时公司职工都将面临失业困境。考虑到公司的有限责任,即便股东将出资实缴到位,除去实缴的部分,对申请执行人的偿付金额将低于50万元,这显然是一种双输的局面。另一方面,某物流公司仍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若申请执行人能在赔偿总额和履行期限上做出一定让步,不仅能保障双方的利益,还能避免公司职工下岗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详细告知了调查情况,充分聆听其诉求,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逐渐平息了申请执行人的情绪,也赢得了其理解。

  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就支付金额、付款期限达成一致,某物流公司的股东也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该公司于执行和解当日将30万元的首期款支付完毕,余款分5个季度付清。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面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职工的多重利益冲突,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企业利益,引导申请执行人给予被执行人履行宽限期,暂缓处置被执行人资产,避免了被执行人陷入经营困境及其他衍生案件的产生,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有效为企业纾困解难,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实现了多方主体的共赢。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