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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拒不赡养老人 刚柔并济执行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采取“强制措施+说服教育”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马某某育有三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其一直独自生活。三个子女中,儿子迟某某不尽赡养义务,马某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迟某某每月支付马某某赡养费、房屋租金共计600元,马某某的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迟某某承担三分之一,并负责对马某某的日常护理照顾。判决生效后,迟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马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法官赵泽新依法向被执行人迟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经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迟某某名下部分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所欠赡养费。鉴于赡养费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只有做通迟某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才能保证马某某今后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为此,赵泽新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在认真听取母子双方的意见后,耐心做迟某某的思想工作,析法说理,对其进行耐心劝说、开导,并讲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是法律责任,子女不能因为其他原因拒绝赡养老人。迟某某终于在思想上有所转变,同意在七日内将所欠赡养费履行完毕。

  约定期限到期后,谁料被执行人迟某某却反悔了,又不同意履行。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无果后,该院依法对迟某某进行拘传,并向其释明如仍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迟某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数次释法析理后,迟某某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经呈报院长审批后,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强制措施。对迟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后,执行法官本着化解纠纷的目的,在提审迟某某时继续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同时也联系其女儿进行沟通。经过多方努力,在强制执行措施及亲情顾及之下,迟某某将所欠赡养费一次性付给马某某,并就之后赡养费给付问题与马某某达成和解协议。鉴于迟某某已认识到错误,且主动履行义务,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迟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至此,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敬老养老爱老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赡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不仅要保证案件顺利执结,更重要的是要修复当事人之间破碎的亲情,避免老人再次为赡养而烦恼。”该院执行局局长柏勇表示,赡养费纠纷一般标的额不大,但人身关系依附性较强,在执行阶段双方往往怨气较重、矛盾较大,不能简单地“一执了之”。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刚柔并济,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情法理结合、小案不小办,穷尽执行措施,运用情理法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劝说,促使达成和解,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弘扬了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