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
黄某与覃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黄某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随父亲黄某生活,母亲覃某需按月支付女儿生活费,但之后覃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未给付2019年7月起的女儿生活费,黄某遂向荔浦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覃某居住在外省且联系不上,执行法院在依法采取冻结覃某微信账户、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后,覃某才主动联系执行法院主办法官莫智敏,并表示因黄某的阻止导致自己无法和女儿取得联系所以才没有按时支付生活费,自己愿意支付女儿黄某某的生活费。
主办法官约定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处理,本以为覃某积极配合可顺利结案,但出于对黄某的不信任,覃某表示生活费应直接支付给女儿黄某某。黄某听闻勃然大怒,表明其是黄某某父亲,抚养费就是他的财产,坚决要求领取抚养费,并不断辱骂、威胁覃某及女儿,影响执行事务中心大厅的办案秩序。主办法官及值班法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情绪激动的黄某带至执行事务中心询问室,另一方面向黄某某了解其生活及学习情况。经了解,黄某平时对女儿关心甚少,并阻止其与母亲联系,黄某某平时都是跟随爷爷共同生活,学费、生活费大部分亦是爷爷负担,其爷爷也表示不能将抚养费付至黄某名下。
主办法官立即对黄某刚刚的行为进行训诫,指出生活费系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之用,并非监护人的私产,现女儿已满十六周岁,每月支配600元的生活费与其年龄、智力相当,并要求黄某要在生活、学习上多关心自己女儿。通过长时间的耐心劝解、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合意,覃某通过银行转账即时履行相应抚养费至黄某某银行账户,本案七日内圆满化解。
签订好和解协议后,黄某女儿偷偷告诉主办法官,她的愿望是想和妈妈吃个饭,但是害怕父亲的阻止及辱骂。主办法官得知后,护送并在饭店外一直守护着母女二人就餐。晚饭过后已是21时,因黄某某家住偏远乡镇且系未成年人,母亲在外居住且没有车辆,主办法官出于对其人身安全考虑,决定开车护送黄某某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