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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善意执行 拯救38家企业生产的“动力源”

  “人无精神不立,城无精神不兴”。浙江省衢州市法院致力于将新时代衢州人文精神与审执工作深度融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衢州中院精选十个“有礼”司法裁判典型案例,配以十幅原创漫画,由衢州法院“8090”宣讲员生动讲述“有礼”故事,期待通过这十个熠熠生辉的“小案件”,弘扬正能量的“大道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有礼衢州”落地生根。今天推出第七期,某热电公司与某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善意执行,拯救38家企业生产的“动力源”。

  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江山某热电公司先后向多家商业银行融资贷款1.37亿元。然而就在某热电公司经营步入正轨后不久,受突如其来的疫情、原煤价格波动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资金出现短时间难以回流变现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2022年1月,因无法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某热电公司被某商业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归还全部借款本息7000余万元。案件判决生效后,因公司无履行能力,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认为,某热电公司属该市重点行业企业,供能对象涵盖公司所在的整个工业园区企业,若对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被执行企业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处置其公司内的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不仅会让公司生产经营难以维系,更重要的是将对长期依赖其供能的园区关联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基于本案的特殊性,江山法院充分发挥“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的办案理念,第一时间成立要案处置团队,组织协调当地开发区、发改委、国资中心等多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同时,积极沟通申请执行人,向其分析强制执行利弊所在,为其提供了分期偿债、收入抵债等灵活有度的偿债代替强制执行的和解协议方案,并要求被执行企业出具承诺函,开设特殊监管资金账户以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企业的还款方案,并撤回了对该案的执行请求,同时解除对该企业的全部强制措施。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本案中,被执行对象为江山市重点行业企业,身负38家企业生产“动力源”的艰巨任务,却受外界因素影响,让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在疫情背景下,面对此类肩负重任却身处困境的企业,衢州法院着眼大局,因案施策,始终坚持差异化执行,兼顾法理、事理、情理,助力企业解捆松绑、轻装上阵。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