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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婚约彩礼拒返还 强制执行促和解

  2023年1月28日,是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被执行人邱某揣着一沓厚厚的现金早早地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偿还了全部欠款。

  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与被告邱某于2015年6月通过微信认识后自由恋爱,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双方家庭商量结婚事宜,男方家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女方家结婚彩礼,女方则购买了空调、洗衣机、消毒柜等家电放置于男方家中用于陪嫁。原、被告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酒席,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16年6月,因双方发生矛盾,原告徐某诉至阳朔县法院要求退还彩礼。阳朔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邱某返还礼金539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邱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过该院执行措施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将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后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鉴于被执行人年纪比较小,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并向其进行释法说理,阐明失信、限高等措施对其本人今后的影响,告知其抗拒执行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返还义务。2023年1月,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邱某主动与主办法官、申请执行人联系,提出和解并返还彩礼。1月28日早上,在执行法官见证下,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彩礼钱4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案件至此得以执结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阳朔县法院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找到执行纠纷的“最优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