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一份责任!”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内,执行法官正悉心对被执行人夏某进行教育劝导。日前,贵溪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采用善意执行和真情劝导并用的方针,妥善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夏某与申请执行人万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女。因感情不和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女儿由万某抚养,夏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因离婚后夏某始终拖欠抚养费,万某起诉夏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夏某支付所欠抚养费8千余元。判决生效后,夏某依然拒付所欠抚养费,万某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本案执结后,夏某仍需长期支付抚养费。为确保案件得到最优化解,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在依法冻结夏某银行账户且其内余额充足的情况下,一方面暂未采取扣划措施;一方面多次传唤夏某,从子女成长、家庭责任、人情事理等层面耐心对其进行劝导和感化,引导其切实承担抚养义务。
经过思想教育和沟通疏导,被执行人夏某的认识得到明显转变,主动付清执行款并明确表示今后将按时支付抚养费。申请执行人万某领款后当场提交结案申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