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通过保险公司协助执行,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分红型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进一步挤压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空间,最终得以执结完毕。
2020年,陈某与刘某、何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何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与刘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死者何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死者何某家属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自愿赔偿死者何某家属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2万元,分四期偿还。调解书生效后,陈某仅履行了4万元,剩余8万元未按期履行。何某家属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执行法官管鑫接手该案,首先对被执行人陈某发起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调查,并对可供执行的2.3万余元财产采取冻结扣划措施,但距离执行标的仍有一定差距,案件一时间进入窘境。
为及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管鑫开始着手调查被执行人其他方面财产。最终,经过多方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过分红型保险产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为投保人的,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投保人的现金价值、红利等保单权益。被执行人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能存在现金价值,这给陷入困境的执行工作带来转机。
执行法官随即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某投保的分红型保险金5.7万余元,并交予了申请人,此案得以圆满执结。“没有想到这样的‘隐形财产’法院都能予以强制变现。”面对划拨的保单,被执行人陈某感慨道。通过此次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保险,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院执行会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不留死角,与其找途径、抱幻想让财产“隐形”,不如积极担当、诚信作为。否则,面临的终将是法律更全面、更严厉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