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冻结、扣划措施,运用“信用承诺”,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保障了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运转。
据了解,2021年2月某建筑脚手架租赁站(申请执行人)与刘某居、史某有(被执行人)签订《建筑脚手架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按照约定提供了所需租赁物,但被执行人没有陆续归还租赁物且未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用,构成违约。2021年11月,经昌江人民法院(2021)赣0202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刘某居、史某有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建筑脚手架租赁站租赁费、材料损失费、维修费等共计11.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2022年1月,某建筑脚手架租赁站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过程中,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情况后,经过审批程序,对账户采取了额度冻结,并扣划3.8万元,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将强制扣划的执行款发放给了某建筑脚手架租赁站,解决了某建筑脚手架租赁站燃眉之急,保障了其正常经营运转。
面对所扣划金额不足以覆盖案件标的额,又无其他财产,同时两个被执行人又在异地的情况。案件承办人积极运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账户需要进行信用还款,同时在承办人告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时,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积极还款,恳请法院解除强制措施。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按期履行。
“企业难题就是法院的课题,企业的困局就是法院的战局”。昌江法院坚持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确保实现“四个到位”工作目标。持续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并及时完成执行款项划付,帮助胜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回笼资金,为其顺利渡过难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昌江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