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张杰等六名代表委员来到该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指挥系统全程“云见证”侵害“红牛”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云执行”。
诚信何以难履行?一份判决,两份焦心
居然有人自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己!这是什么操作?近日,重庆一中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竟是该院审理的泰国某公司诉重庆某饮料公司侵害“红牛”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被告!原来,泰国某公司在诉讼中即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专利权。法院判决重庆某饮料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泰国某公司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泰国某公司既不申请执行,也不申请解封。重庆某饮料公司亟需使用该专利进行生产经营,判决义务无法履行,专利无法解封将给该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分焦心之下,该公司做出一个决定:向法院申请执行自己!重庆一中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李勇收到申请后,立即意识到重庆民营企业虽然是被告,但是其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影响。虽然法律规定民事执行必须由权利人申请,但李勇急当事人之所急,辗转多方联系上境外原告后,主动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多次提醒其依法申请执行,在承办人不断努力下,泰国某公司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重庆一中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线上“云执行”,代表委员远程“云见证”
作为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一案。重庆一中院强化审执联动,邀请知识产权庭谭颖法官到现场参与执行,确保知识产权判项核查的准确性。核查完毕后,谭法官肯定了义务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诚信行为,随后为企业本次涉诉案件进行了全面客观分析,并根据该企业的经营特点,向企业负责人精准划出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雷区”,指出该企业经营方面的不足,提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专业的建议。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自己原来法治意识淡薄,侵犯了商标知识产权。但也正是通过这个案件明白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高了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现在自己已经拥有20多个商标和多项专利,成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受益人。他还表示,本案执行过程中,重庆一中院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多方努力推进案件快速执行;知识产权法官现场指导,将专业法律指导意见送进企业园区,让自己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和温度,坚定了守法经营,将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念。
提前屏蔽被执行人信息,正向激励执行中守信
重庆一中院执行实施处余华处长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惩戒失信,激励守信,是法治经济应有之义。随着联合惩戒制度不断完善,全社会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可能使其在银行贷款、项目招标等金融、商业活动中受到负面影响。为鼓励本案被执行人的主动履行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该院决定提前屏蔽本案被执行人信息,帮助被执行人尽快恢复企业信誉,更好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同时,法院希望通过激励诚实守信行为,鼓励更多义务主体,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张杰:“重庆一中院的本次审执联动现场核查工作很有意义,在通过核查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后给予其一定的正向激励措施,这有很好的实践示范意义。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较为重视失信惩戒,对于守信激励措施的关注较少。守信激励措施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信用体系良好运行的重要支撑,当前执行案件占据法院案件比例呈增长态势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自愿主动履行,司法资源的消耗较小,是司法机关提升诉源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要求,本案的正向激励措施是一次积极有益的司法实践探索。”
市政协委员胡少校:“执行案件中的正向激励很有意义,本案中,针对被执行企业的积极主动履行行为,重庆一中院给予其一定的正向激励措施,进而激发债务人见贤思齐的效仿之心,本案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对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影响。希望执行法院在总结本次的有益经验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执行守信激励机制,积极、有效且良性的引导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履行法律义务,进而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