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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借款人坚守诚信 提供公积金线索促执结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提取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4.5万元,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刘某与孙某是要好的朋友,相互交往已经有三十余年。2017年2月,刘某向孙某借款16万元,用于承担工程装修。孙某的还款日期到后,主动偿还了借款11.5万元,孙某为坚守诚信告知刘某说“自己在外有工程款要2年时间才能收回,对所欠的借款4.5万元,最快的速度就是通过法院的诉讼和执行程序解决”,于是刘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和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结果是被执行人孙某没有任何存款,名下也没有车辆及房产。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孙某主动配合该院的执行,并且及时报告自己所在单位萍乡某有限公司为其缴纳了公积金,现有5万余元,愿意用此公积金来归还所欠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借款4.5万元,为朋友不能不守诚信。

  执行法官根据被执行人孙某报告的财产线索,向湘东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孙某的公积金转付至申请执行人刘某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