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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回访

  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廉政监督回访管理办法》,明确对已办结执行案件开展廉政监督和回访工作。办法规定,回访方式以随案日常回访为主,电话信函和随机抽查回访为辅,除对案件当事人等直接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廉政监督回访外,还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已执结案件进行廉政监督回访。对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回访中提出的意见,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置,并适时向回访人反馈处置情况。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