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小心!”
“咯!咯咯咯咯……”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万帆下意识地侧身回望,一只公鸡奋力挥舞着翅膀,爪下借力一蹬,从他肩头飞跃而过。
“你这鸡好有活力!”张万帆感叹道。
“都是散养的走地鸡,本来计划卖了好过年的。”被执行人吴某答道。
“无债一身轻,这下你们双方都可以安心过年啦!”张万帆笑着说。
这是1月18日发生在吴某养鸡场里的一幕。
吴某因拖欠徐某劳务工资迟迟未付,被法院判决在规定期限内向徐某支付工资9400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徐某向永川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之前包工程亏了,现在没有现钱。今年靠养鸡勉强维持生计,家里还有200多只鸡,等我卖了鸡才能还钱,但是生意不太好。”吴某解释道。
“绝对不行,你已经拖欠我工资两年多了,必须今天给我,我们一家还等着这个钱过年。”徐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在张万帆的调和下,徐某和吴某达成了“以鸡抵债”的方案:吴某将自己饲养的鸡以22元一斤的价格抵偿给徐某,并增加价值500元的鸡作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防止交付困难,张万帆决定第二天上午就组织双方进行现场交付。
第二天一早,张万帆和同事准时来到吴某的养鸡场内。抓鸡捆绑、验秤称重、交付确认……3个小时后,125只鸡顺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