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人死亡 法院作出“责众”判决
两年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砸死人的案件。虽然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5年多的时间了。但是这高空坠下来的物体究竟是被人扔下来的,还是自己坠落的?都没有答案。因此死者家属将物业公司以及几十名房东和住户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00多万。日前,这起案件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并且执行完毕。这起执行案有36名被执行人,案件中的每名被执行人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被执行,抵制的声音此起彼伏。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的关键点在于,砸到小张的东西,到底是从楼外侧坠落,还是人为从楼上抛下来,导致小张死亡的。“坠物”和“抛物”究竟是哪种,是本案争议的焦点。经证据审查,合议庭没法排除坠物的可能性,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对高空坠物的相关问题的解释,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36名居民承担每户一万元的补偿责任。
对于物业方面,朝阳法院也做出相应判决,判决物业承担8万元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为案件大部分被告是居民,承担的是补偿责任,法院执行局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前提下,经过多次张贴公告,以及上门释理说法,很快执结了此案,目前,案款已交由受害人小张一家。
责任编辑:常跃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