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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苏州法院优秀执行创新机制

  为表彰在2022年度苏州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执行干警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全市法院2022年度执行工作单独考核情况,经前期推报、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程序,评选出5个优秀执行创新机制,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展示。

  2022年度苏州法院

  优秀执行创新机制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破融合”工作机制

  2.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专业化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机制

  3.昆山市人民法院“责令交付车辆+移送追究拒执罪”工作机制

  4.太仓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前置查控工作机制

  5.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正执廉行”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破融合”工作机制

  2021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针对“执转破”机制运行不畅,涉企案件“出清”效果不明显、市场主体“挽救”功能缺失,执行与破产程序未能充分融合、制度优势发挥不足等问题,将均具清偿功能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深度融合,开展了“执破融合”改革创新,有效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层次破解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的痛点和难点。该院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使两种程序从“单向转化、前后衔接”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更好发挥涉企案件“出清”和市场主体的“挽救”功能。

  主要做法如下:一是融理念。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价值,在执行程序中强化公平理念,树立“企业法人无终本”的工作思路;在破产程序中强化效率理念,明确执行与破产应当有序衔接,破产程序可沿用部分执行措施;在债务清理全过程贯彻效益最大化理念,在遵守执行制度在处置债务人财产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破产制度中通过债权人意思自治实现财产市场化灵活处置的优势,实现了两种程序的无缝衔接。二是融手段。按照“双向互补”的思路,充分融合执行和破产程序。一方面,在破产中引入执行手段,包括执行财产查控、强制管理、财产处置等机制。另一方面,在执行中引入破产机制,着力破解强制管理等执行措施适用难、规范难的问题。三是以府院联动为牵引融效果。在园区政法委的领导下,该院把执破融合放到“平安园区”建设的大格局下进行整体推进,构建“由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府院联动机制,依托破产程序资产盘活、投资人引进等手段,实现资产“腾笼换鸟”,服务于区域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发展大局。

  2021年1月以来,该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共甄别被执行企业349家,裁定受理破产案件241件,办结175件,案件甄别、移送、办理的效率明显提升。通过“执破融合”机制消化诉讼案件1559件、执行案件2034件,体现出较好的案件出清和诉源治理效果。破产案件共盘活土地152380.91平方米、厂房228884.69平方米,处置债权54亿元,适用重整、和解程序挽救企业共计11家,解决职工就业899人,市场主体保护挽救工程得以强化。2022年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中,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及善意文明执行措施,共帮助2135家企业恢复信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专业化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机制

  2019年以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省高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各项要求,遵循个人破产制度逻辑,依托“执转破”吴江经验,专业化推进个债清理工作机制创新,为诚信债务人提供再生机会,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2022年,共立案登记执行移送个人债务清理审查案件91件,受理74件,审结87件。审结案件中免责11件,驳回(不予受理)13件,撤回3件,终结60件,平均审理天数76.37天。

  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先行制定规范指引,组建固定办案团队。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并及时修订,充分保证工作流程规范合法。依托执转破“吴江经验”,由办理简易“执转破”案件经验丰富的执行指挥中心“执破”团队,一体化负责个人债务清理的审查和审理,发挥执行法官了解债务人相关情况的优势,全面保障机制运行顺畅。二是确定优先清理对象,稳步扩大清理范围。紧跟吴江地区民营企业发达需求,洞悉商个人风险较大特征,明确以符合条件的商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为优先实施对象。稳步扩大程序启动主体范围,将申请主体由债务人扩展至持有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三是紧紧守牢诚信标准,多重途径筛选甄别。明确债务人“诚实但不幸”的受理标准,执行法官每月初筛5名债务人,先行面对面约谈。同时书面告知债权人异议期,指导管理人调查财产和诚信状况,要求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作出诚信承诺,多管齐下、严格审查是否存在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情节,坚决防止该类债务人进入程序。四是区别适用程序类型,合理设定节点期限。充分考量债务人现有财产、工作收入和必要支出等因素,精准适用不同程序。无个人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债务人,适用清算程序;有个人收入且超过基本生活水平的债务人,适用更生程序。规范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召开、清偿计划草案提交等事项,设定节点期限,简化审理程序,突出审理效果。五是落实个破核心制度,完善诚信监督措施。划定保留自由财产和免除债务的合理范围,构建失权复权体系。根据债务清偿率高低,设置最长6年的信用考验期,期间限制债务人高消费、担任其他企业股东、高管等行为,并在“信用吴江”平台公示,期满后恢复权利。

  运行效果如下:一是实现特殊免责。对丧失清偿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债务人,畅通保留自由财产和免除债务清偿的渠道,成功实现特殊免责1人。二是丰富文书样式。参照企业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结合个人债务清理实际,制作42个文书样式,方便法官参考使用。三是降低执行压力。回应长效解决执行难需求,通过个人债务清理化解执行案件626件,涉及债权人604人,债权金额24.39亿元。四是助力打击拒执。对个人债务清理中认定不诚信的债务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罚款2人、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1人。五是保障管理人履职。依据本院《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对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管理人视工作量每案补助5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报酬,补偿管理人报酬80万元。

  昆山市人民法院“责令交付车辆+移送追究拒执罪”工作机制

  不动产执行一直是执行领域的重点工作,而针对车辆尤其是价值较高的“豪车”执行更是重中之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车辆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标配”,不同于不动产具有确定性、不可移动性等特征,车辆通常情况处于移动使用状态,如何畅通交付机制、及时控制并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进一步提升申请执行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目前执行实践领域的重要课题。

  昆山法院在执行实践中,通过“责令交付车辆+移送追究拒执罪”联合工作机制,破解涉车辆执行难题。主要做法如下:一是统一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执行指挥中心根据系统查控结果,对被执行人名下苏州本地范围内车辆通过专线线上予以查封;对被执行人名下苏州范围以外的车辆通过执行委托平台统一委托车辆所在地法院代为查封。二是责令交付有效查控车辆。执行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有效查控结果,统一制作责令交付财物通知书并送达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车辆交付指定地点,逾期未交付将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刑事责任。三是统一变价控制车辆。与第三方京东辅助拍卖公司深度合作,第三方京东辅助拍卖公司提供扣押车辆仓储服务,同时出具车辆询价报告,对符合拍卖条件的车辆统一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主要工作成效如下:一、拒执罪移送渠道畅通。2022年7月以来,先后有6人次因拒不交付车辆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占该院拒执罪比例达60%。二、提高资产处置比例。2022年7月以来,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压力,被执行人主动向人民法院交付车辆78辆,现已上拍50辆,同比增长66.67%,该院案拍比在全市法院排名前列。

  太仓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前置查控工作机制

  为有效破解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判前财产调查不充分、判后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难题,2022年以来太仓市人民法院创新构建刑事案件财产前置查控机制,完善全流程、系统化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机制,针对特定类型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财产性判项的,采取从“生效后执行”变为“判决前查控”等多项举措,不断提升判前财产调查、判后执行效果。

  主要做法如下:一是更新理念,变“生效后执行”为“判决前查控”。建立涉案财产前置查控机制,针对涉黑恶、非法集资、职务犯罪、诈骗等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财产性判项,且侦查阶段未查控财产或查控的财产可能不足清偿财产性判项的情形,在审理过程中及时对被告人名下财产采取查询、查控等措施,避免发生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的情况,为后续案件执行奠定基础。注重刑事庭审对涉案财产实质化调查,判前听取执行部门对财产查控情况及处置的意见,准确认定涉案财产性质、权属等,并明确涉案财产的处理方式。二是强化协同,变“执行单打独斗”为“立审执协调配合”。出台刑事案件财产前置查控工作规定,明确刑庭认为需要对被告人涉案财产前置查询的,3日内出具查询函交立案庭,立案庭审查后当日移送执行部门查询,执行部门3日内反馈查询结果;刑庭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3日内出具裁定书移送执行部门实施。案件审理过程中,先后冻结、查封20余名被告人名下银行账户200余个、不动产3套、车辆6辆。建立跨部门法官会议讨论机制,针对重大及疑难复杂案件召开跨部门法官联席会议6次,及时会商解决财产前置查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多措并举,变“个点发力”为“协同配套”。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地调查和函询基层组织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执行人财产及家庭成员等情况,及时准确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加强与刑罚执行、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联系,将被执行人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纳入“确有悔改表现”的考察情形,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已有3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罚金。强化对被执行人家属的释明力度,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积极劝说家属代为履行财产性判项。四是严把质量,变“就案办案”为“全程监管”。注重案件立审执全流程监督,重点监督移送执行是否及时、刑事裁判内容是否具体、涉案财产权属是否查清、执行是否规范,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专门建立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台账,实时关注案件流程节点推进情况,定期对相关质效指标进行通报。加大对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审核力度,确保线索应查尽查、财产应执尽执;针对已结终本案件,定期进行财产查询,提高执行到位率。

  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前置查控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太仓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239件,结案230件,执行完毕率65.74%,执行到位金额645.87万元,案件平均用时49天,同比缩短21天。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效率实现大幅提升,有效维护了刑事判决的司法权威。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正执廉行”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为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持续巩固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扎实推进执行队伍廉政建设,该院创建了“正执廉行”工作机制,以“正执”管事、“廉行”管人的双向促动,织密“四横六纵”防护网,推动案件执得好、底线守得牢,努力铸造执行廉政品牌。相关工作获市中院主要领导、区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得到省高院《督察工作指导与参考》简报刊用,在全省法院交流推广。

  主要做法如下:一是三层次、立体化创建“正执廉行”。搭建工作框架,制定《“正执廉行”执行廉政品牌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形成执行队伍和执行工作在自律和他律、预防和惩戒、共性和个性、反腐和防渎、内部和外部、业内和业外等方面的一系列举措和工作机制。细化行动指南,出台《深化“正执廉行”工作、推进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正执”和“廉行”的关系。强化部署推动,召开深化“正执廉行”队伍建设专题会议,以院监察部门的指导、督促、督察及各部门的联动效应,做好防腐防渎“整体防线前移、重点防线下沉”。二是以“四聚焦”提升执行质效。聚焦能力提高,开设“正执学堂”,法官带头领学、人人参与讨论,提升业务水平;设立“模范示范岗”,以点带面激励干警干事创业。聚焦服务优化,拓展执行“门诊式”接待的内涵外延,升级“执行急诊”,设置“执行特诊”,及时回应群众各类诉求,最大限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扬长补短,强化考核评价,常态化开展团队剖析工作例会,围绕“讲优点、聚焦点、疏堵点、明界线”进行分项交流,凝聚共识,提优补差。聚焦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干警冲锋在前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担当、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员本色。三是提炼“六廉”工作法强化责任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固廉”,全力构建“明责、谈责、考责、督责、究责、守责”有机统一的固廉体系。加强内部监督“护廉”,通过锁定五大核心事项,把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运用警示教育“醒廉”,通过“一课、一赛、一观、一述”,加强自律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紧盯业外八小时“助廉”,构建“三单一会”工作体系,加强业外活动的督促、监督。依托信息化建设“促廉”,线上打造“码上监督•马上办”平台,开通意见反馈“快车道”。浸润廉洁文化“塑廉”,开办“廉行论坛”,打造干警廉政氛围长廊。

  “正执廉行”创建以来,执行工作呈现“双提升双下降”态势。2022年全年,执行质效和综合业绩不断提升,执行到位率34.59%、法定期限结案率96.76%,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各类负面评查通报、执行信访投诉明显减少,进京赴省访同比下降73%。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