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工程公司)在承建余庆县西部新城某某地块工程期间,雇佣农民工冯某某、唐某某、周某某为其从事屋檐、屋顶、厕所等项目的木工及泥工劳务。工程完工后,经验收结算,工程量为138.36平方米,工资总计10400元,工程公司承诺在2019年9月2日付清该笔工资,但是,逾期未予支付。
2020年9月9日,法院判决:工程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冯某某、唐某某、周某某劳动报酬10400元。判决生效后,工程公司仍然未履行支付义务。
今年1月7日,冯某某、唐某某、周某某向余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日,执行法官依法向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同时,对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及财产提起网络查控,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线索。该公司法人代表廖某某坦言,公司无钱无产,也无能力执行,自己形同“木偶”,一切听从他人安排。
经深入调查,多方核实获悉,工程完工时验收人是工程公司代理人伍某某之弟伍某,伍某某才是该公司幕后的实际控制人,廖某某只不过是台前的“皮影”,一切行事均受其操纵。执行询问中,伍某某默认事实,并说出了如此安排的不得已和苦衷……。同时,向执行法官书面承诺:于2021年2月10日前,付清冯某某、唐某某、周某某工资。但是,伍某某仍未信守承诺,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也没少电话催促,伍某某均以无钱执行一言蔽之。
“水不急鱼不跳”,不下狠招难兑现。4月16日,法院以伍某某是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由,依法裁定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限期十日内支付冯某某、唐某某、周某某劳动报酬,同时,严肃告知拒不执行将面临罚款、拘留,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利后果。
面对严厉的强制措施,细思恐极的伍某某急急忙忙拨通执行法官的电话“法官,钱一分不少已打入法院指定的一案一账户,请你们查一下给我一个回复……”“已经收到,希望你以后信守承诺,守法经营,千万不要自作聪明,否则,你将会为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执行法官诚恳地劝告。
房上喜鹊叫喳喳,花丛蜜蜂舞飞飞。4月21日一大早,冯某某、唐某某、周某某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后,欣喜万分地来到法院办理领取手续。当确认10400元劳动报酬到账的那一刻,冯某某发自内心地向执行法官说了一席话“您们学习教育那么忙,工作任务那么重,仍然把我们农民工的事放在心上,我们非常满意,必须给您们一个大大的赞”
余庆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本案只是常态化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彰显了执行法官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敬业精神和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