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化,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三角债”现象在执行领域中大量存在。有的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却怠于行使对案外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甚至与第三人串通,或隐匿债权,或恶意处置债权,损害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为应对这一情况,我国将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制度引入民事强制执行领域。该制度对于迅速兑现生效债权,减少当事人诉累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的一些理论问题仍待厘清,在实践运用上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作用。本文对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制度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适用该制度。